人社部称医保个人缴费水平不提高
   加入时间:2012-9-11 9:19:30    阅读:1541次

人社部称医保个人缴费水平不提高

 

 

    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和信长星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热点问题答问,明确表示人社部不会统一组织或者是设计提高全国医保个人缴费水平。

  ■新闻背景

  媒体称个人缴费将提高

  8日,有媒体报道称,人社部正在讨论“社会保险法配套规章”中涉及医保个人缴纳比例的问题,重点是个人医保缴纳比例如何提高。报道称,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目前医疗保险覆盖人群的个人缴费比例偏低,在国家不断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背景下,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将是解决医保覆盖范围、大病医保等棘手问题的良方,同时也有助于减轻政府和企业的负担。

  报道称,国内个别地区已经开始着手提高个人医保缴纳费用。

  ■官方回复

  不会提高个人缴费水平

  胡晓义说,虽然他分管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工作,“但并不知道这个问题是从哪儿提出来的”。他强调,人社部门不会统一组织或者是设计提高个人缴费水平。

  胡晓义介绍,我国医疗保险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职工的医疗保险;一部分是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单位和个人都要缴费。个人缴费比例规定为本人工资的2%左右。这个比例人社部每年的监测分析显示始终是比较稳定的。人社部没有考虑过要提高个人缴费比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新农合由卫生部负责。胡晓义表示,未得知卫生部提过要提高这个比例。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一部分来自政府补贴,另一部分来自个人缴费。从2007年开始试点一直到去年,缴费额基本没有大变化。

  ■专家观点

  基金结余较多不需增加缴费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孙洁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国内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水平的确不高,但这也体现了社保体系建设比较重视福利性。如果同时提高上述三大医保制度的个人缴费水平,就会损害我国社保制度的福利性。如果只提高其中一两项,则会使制度间存在不公平。

  孙洁认为,这次人社部明确不会提高医保的个人缴费比例,也与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当期结余较多有关。如人社部公布今年上半年,城镇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3206.7亿元,同比增长25.5%;总支出10280.6亿元,同比增长22.3%。在社保收入较多,而且收入大于支出的情况下,并不存在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的迫切需求。

  本组稿件采写

  本报记者 赵鹏

  ■热点回应

  1外国人参保是国际惯例

  去年我国出台文件,要求在华工作的外国人也要参加社保。但有质疑称,在一些国内居民还没有参加社保的情况下,不应急于推出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制度。

  胡晓义介绍,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有12万人次的在华就业外国人已经实际参加了中国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他说,外国人在就业国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这是一个国际惯例,我国公民在欧洲、美洲、日本、澳洲当地就业,都被要求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所以中国法律要求在华就业的境外人士参加社会保险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至于涉及到双边的一些优惠问题,会通过双边谈判加以解决。

  对此,孙洁教授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外国人在华就业,也应该享受到同工同酬同保险的同等待遇。在华就业的外国人作为就业者,也理应被纳入社保制度。同时,我国并未因为外国人参保而降低国民参保的待遇。

  2少数企业不付加班工资

  近期有媒体曝光了苹果、三星等外资企业的中国代工厂出现了一系列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件。

  信长星表示,确实有少数企业存在超时加班或者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问题,也有的企业管理方式比较简单,对职工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下一步针对一些企业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引导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帮助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同时,人社部门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和执法力度,强化专项监察和经常性的日常巡视检查,使劳动保障监察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改善劳动用工管理,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改善劳动条件。

上一篇:个人所得税法修改1年工薪纳税者减6千万   下一篇:温家宝:中国经济有望进一步趋稳
[关闭]

天下商帮:苏商 | 浙商 | 台商 | 闽商 | 鲁商 | 蜀商 | 冀商 | 豫商 | 晋商 | 徽商 | 沪商 | 京商 | 儒商 | 湘商 |

商会链接: | 北京江苏商会 | 天津江苏商会 | 广东省江苏商会 |海南省江苏商会 | 江西省江苏商会
云南省江苏商会 | 安徽省江苏商会 | 河南省江苏商会 | 山东省江苏商会
贵州省江苏商会
| 青海省江苏商会 | 湖北省江苏商会 | 广西省江苏商会 | 湖南省江苏商会 |重庆市江苏商会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留言 | 加入我们
Copyright©2010-2020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本站保留所有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大街与新石南路交叉口汇龙国际公馆718室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6806666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u/3215093891


冀ICP备110235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