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江苏商会分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省商会与各分会的联系,便于管理,特制定以下会费管理办法。
一、各分会会员的会费可在各分会缴纳,分会常务理事以上的20%会费缴纳省商会。各分会常务理事以上会员,享有省商会的投票表决权。
二、各分会会费缴纳标准:
会长:50000元
常务副会长:30000元
副会长:10000元
常务理事:3000元
理事:2000元
会员:1000元
三、各分会会长兼省商会常务副会长;各分会常务副会长兼省商会副会长;各分会副会长兼省商会常务理事;各分会常务理事兼省商会理事。
四、各分会应将会员名单报省商会,并确保每季度核对一次(其中包括财务)。
五、各分会会费收取按分会成立的时间缴纳。
六、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河北省江苏商会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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