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房地产调控应强化市场手段
   加入时间:2012-10-26 10:27:46    阅读:1971次

监管部门:房地产调控应强化市场手段

 

 

  监管部门近期表示,房地产调控应更加注重市场和法制手段。业内人士认为,当前行政调控措施产生的效果毋庸置疑,但市场和法制的调控手段亟待跟进发力。未来开征资本利得税、从严征收土地增值税、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等措施都可能进入监管部门的考虑范畴。

 

  此前,呼声较高的市场手段是开征房产税,增加房屋持有成本,长期看可以减少投资者囤积房屋的动机,扭转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但有专家指出,税法是国家基本大法,出台必须理由充足,程序合法。征收房产税涉及土地使用费的缴纳问题,事关土地制度;开征房产税需要避免其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新支柱,加重普通百姓负担;除商品房外,其他各类非商品房如何征收房产税;此外,存在征税成本较高,存量房的普查评估困难等问题。短期内,全面开征房产税难度较大。

 

  在房地产市场开征资本利得税,被业内视为遏制投机性购房的重要市场手段和法制手段。在买卖环节征税,根据交易时标的价格的高低,按照不同的税率征收;根据所持有的年限长短,对短期投机者课以重税。比如,如果购买一套房子是150万元,一年后如果以200万元卖掉,赚的50万元利润就以超过70%的税率征税,即上缴超过35万元的资本利得税,这样炒房的利润空间就大大缩小。

 

  从严清算土地增值税,也是具有可行性的市场和法制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企业的暴利,加大房企囤地捂地成本,促使其加快开发进度、增加市场供给,改善市场供求关系。同时,从严征收土地增值税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开发商的现金流压力,特别是对那些项目不大、实力不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促进其加快销售回笼资金。

 

  不过,从房地产市场长远发展来看,改革税制、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降低地方政府推高地价和房价的动力,才能使房地产调控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解决地价和房价居高不下的问题。

 

  此外,专家建议,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加大土地市场调节的灵活性。如增加保障房建设用地供应,增加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减少低密度高端住宅用地供应,适当提高商品住宅项目的容积率。同时,政府作为土地市场提供者,可根据土地市场行情,进行逆周期调节,保持土地价格平稳。同时,加快研究保障房的市场化运营体制,更好地引入民间资金进入保障房建设中来,提高保障房供应数量。

 

  总之,房地产调控政策体系庞大而复杂,监管部门应适时研究完善市场和法制手段,减少行政调控带来的负面效应,多管齐下促进楼市稳定健康发展。

 

 

 

上一篇:广交会欧美客商到会冷清 新兴市场表现抢眼   下一篇:人社部:社保费率不宜随意变更
[关闭]

天下商帮:苏商 | 浙商 | 台商 | 闽商 | 鲁商 | 蜀商 | 冀商 | 豫商 | 晋商 | 徽商 | 沪商 | 京商 | 儒商 | 湘商 |

商会链接: | 北京江苏商会 | 天津江苏商会 | 广东省江苏商会 |海南省江苏商会 | 江西省江苏商会
云南省江苏商会 | 安徽省江苏商会 | 河南省江苏商会 | 山东省江苏商会
贵州省江苏商会
| 青海省江苏商会 | 湖北省江苏商会 | 广西省江苏商会 | 湖南省江苏商会 |重庆市江苏商会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留言 | 加入我们
Copyright©2010-2020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本站保留所有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大街与新石南路交叉口汇龙国际公馆718室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6806666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u/3215093891


冀ICP备110235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