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8月起至年底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
   加入时间:2013-8-1 14:31:48    阅读:1769次

国家质检总局:8月起至年底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

 

 

  新华网北京8月1日电(记者 朱立毅)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对自8月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免收的具体项目包括: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质检总局禁止全国检验检疫机构以各种名义乱收费、违规收费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质检总局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积极做好公示和宣传工作。

 

  在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期间,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将在门户网站、申报大厅等处向检验检疫相对人公示和宣传免收政策,制定更加便捷的办事流程,确保免收政策落实到位。

 

 

 

 

 

 

 

上一篇:发改委:清理银行不合理收费 将发布政府指   下一篇:财政部: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电量补贴 改进补
[关闭]

天下商帮:苏商 | 浙商 | 台商 | 闽商 | 鲁商 | 蜀商 | 冀商 | 豫商 | 晋商 | 徽商 | 沪商 | 京商 | 儒商 | 湘商 |

商会链接: | 北京江苏商会 | 天津江苏商会 | 广东省江苏商会 |海南省江苏商会 | 江西省江苏商会
云南省江苏商会 | 安徽省江苏商会 | 河南省江苏商会 | 山东省江苏商会
贵州省江苏商会
| 青海省江苏商会 | 湖北省江苏商会 | 广西省江苏商会 | 湖南省江苏商会 |重庆市江苏商会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留言 | 加入我们
Copyright©2010-2020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本站保留所有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大街与新石南路交叉口汇龙国际公馆718室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6806666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u/3215093891


冀ICP备110235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