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债券交易再出"乌龙" 将付11.557万元"代价"
   加入时间:2013-8-20 8:56:11    阅读:1838次

光大证券债券交易再出"乌龙" 将付11.557万元"代价"

 

 

 

 

  2013年8月19日 图表:光大证券再现“乌龙” 债券交易出现误操作 新华社记者 曲振东 编制

 

  新华网上海8月19日电(记者桑彤、潘清、杨溢仁) 因天量错单引发的A股“地震”尚未平息,光大证券19日又陷入债券交易失误的“余震”。短短两个交易日内连续犯错,其内控机制缺陷暴露无遗。

 

  将于20日复牌的光大证券,将对大盘形成考验。而种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意味着“8·16事件”的影响仍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继续存在。

 

  债券交易出现“乌龙”

 

  19日一开市,本已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的光大证券,又引发了新的话题。

 

  这一次,故事发生在债券市场。光大证券表示,当日上午,公司金融市场总部在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现券买卖点击成交报价时,将“12附息国债15”债券卖价收益率误报为4.20%,高于前一日中债估值约25个基点,债券面额为1000万元,后被交易对手点击成交。

 

  截至发稿时,光大证券金融市场总部副总经理高宇称,目前还在与交易对手方协商,尚未确定用哪种方式解决。有机构测算,按照央行当前“银行间债券交易一旦达成不可撤销和变更”的新规,光大证券此番“低卖高买”偏离市场正常值的卖出操作,将付出11.557万元的“代价”。

 

  光大证券内控再遭质疑

 

  与16日因“交易系统事故”导致的72亿元天量成交,以及引发的A股剧烈波动相比,此番债券“乌龙”的金额及牵涉面可谓微乎其微。不过,这个看似不起眼的错误,同样指向光大证券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的缺陷。

 

  值得注意的是,18日证监会通报了16日光大证券交易异常的初步核查情况。在表示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的同时,证监会发言人明确表示光大证券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同一天,光大证券在公告中称,已启动针对包括全资子公司在内的所有交易系统全面排查的工作,并将严格完善并落实系统管理的制度和规范,切实消除系统操作风险隐患。

 

  不足一天的时间里,光大证券又在债市爆出“乌龙”事件。无疑,这家知名券商需要排查的风险,不仅仅存在于交易系统之中。光大证券总裁徐浩明也承认,这是公司在创新转型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教训值得总结。未来各项业务风险管理端口要前移,全面评估各个方面问题,梳理风险点;并限额指标,实行总量风险控制。“未来,创新业务上的风险管理还是要向传统业务靠拢,不能因为一时的业务效率降低风险管理要求。”徐浩明表示。

 

  后市仍需经历考验

 

  度过了一个不平静的周末之后,19日开盘前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为保持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平稳处置8月16日因公司策略投资部门套利交易系统事故而购入的股票,以及为对冲风险而购入的股指期货合约,公司决定在制定并公告处置方案前,不会减持上述已持有的股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也宣布,鉴于证监会已对光大证券采取立案调查措施,决定自19日起对其自营业务股指期货交易采取限制开仓措施,并本着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稳定的原则,督促光大证券妥善处理现有持仓。

 

  一纸“暂不减持”承诺,缓解了投资者的担忧情绪。19日当天A股低开高走,沪深股指分别收报2085.60点和8285.72点,较前一交易日涨0.83%和1.44%。不过,这并不意味着“8·16事件”已经告一段落。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光大证券股票19日继续停牌,并将于20日复牌。市场人士表示,复牌后光大证券股价极有可能出现大幅下挫。而按照停牌前股价,其A股市值排名在80位左右。这意味着届时大盘将面临不小的考验。

 

  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对光大证券复牌后股价可能大跌的预期,多家基金公司已下调光大证券估值。其中,泰达宏利基金下调光大证券估值10%至10.91元。南方基金和申万菱信基金则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光大证券股票按10.22元估值,相当于较前一日停牌价下调15.68%。

 

  申银万国首席市场分析师、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则认为,光大事件不会对大盘产生根本性的影响,若处理得好,可能减轻下跌幅度,但若处理不好有继续下行的可能性。不过,光大证券余下期指平仓,反而有利于大盘上行。

 

 

 

 

 

 

 

上一篇:小贷概念卷土重来 香溢融通创年内新高   下一篇:国务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
[关闭]

天下商帮:苏商 | 浙商 | 台商 | 闽商 | 鲁商 | 蜀商 | 冀商 | 豫商 | 晋商 | 徽商 | 沪商 | 京商 | 儒商 | 湘商 |

商会链接: | 北京江苏商会 | 天津江苏商会 | 广东省江苏商会 |海南省江苏商会 | 江西省江苏商会
云南省江苏商会 | 安徽省江苏商会 | 河南省江苏商会 | 山东省江苏商会
贵州省江苏商会
| 青海省江苏商会 | 湖北省江苏商会 | 广西省江苏商会 | 湖南省江苏商会 |重庆市江苏商会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留言 | 加入我们
Copyright©2010-2020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本站保留所有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大街与新石南路交叉口汇龙国际公馆718室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6806666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u/3215093891


冀ICP备110235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