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工业园区(环渤海经济圈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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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
2012-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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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政府招商 |
所属行业: |
信息产业 |
合作方式: |
合作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秦皇岛市 昌黎县 |
投资总额: |
1.11111108847746E+28 万人民币 |
项目介绍: |
河北昌黎工业园区位于河北省东部昌黎县境内,于2006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发改委审核设立。工业园区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远期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昌黎工业园区以新兴产业发展作为主要突破口,努力发展具有沿海经济特色的高水平产业集群,从而成为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示范基地与承载地。园区邀请国际著名产业咨询公司制定产业规划,从环渤海地区产业布局及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入手,确立了绿色节能产业、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和新一代通讯技术三大支柱产业。昌黎工业园区东区处于北戴河新区的核心位置,县境内的205国道、沿海高速、京沈高速、京哈铁路构成了便捷的公路交通网络,京沈高速直接联通工业园区主干道,沿海高速昌黎有3个出口,其中有两个出口距西区仅6公里。已经开工建设的北戴河国际机场距西区仅8.5公里,将于2012年正式通航。东、西区由机场快速路连为一体,相距8公里 | |
效益分析: |
秦皇岛昌黎经济开发区招商政策 土地优惠政策工业区将为所有入驻企业提供最具竞争力的土地价格和相关优惠政策。 落地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 如项目经审计的最终落地投资额达到以下约定标准,可享受土地款返还:可审计的落地投资总额高于人民币120万元/亩,返还土地总价款的20%;可审计的落地投资总额高于人民币150万元/亩,返还土地总价款的30%;可审计的落地投资总额高于人民币200万元/亩,返还土地总价款的50%;可审计的落地投资总额高于人民币250万元/亩,返还土地总价款的100%。 税收政策 1. 企业所得税 “ 两免三减半” 。入区企业除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外,从获利年度起第2年由地方财政奖励其缴纳所得税额县级留成部分的100%,第3-5年由地方财政奖励其缴纳所得税额县级留成部分的50% 2.个人所得税 年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以征代奖,免征3名高管当年个人所得税; 年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以征代奖,免征5名高管当年个人所得税; 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以征代奖,免征10名高管当年个人所得税 3.大项目 对总投资额超过5亿以上或占地面积200亩以上的重大招商项目,优惠政策一事一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