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改善河北省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加入时间:2013-5-28 9:41:24    阅读:3969次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改善河北省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冀民(2012)95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改善生态环境会议精神,加快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进程,着力解决我省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环境建设是新的革命、发展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理念,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决心意志,紧紧抓住我省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社会组织准入条件,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坚持软硬环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实行目标引领行动、重点带动全局。努力打造风清气正、开放文明、和谐稳定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清理整顿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在社会上长期不能发挥作用与功能的、公信度和诚信度差的社会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要敢于动手术、挤脓包、出重拳、动真格。突破重点、攻克难点,迎难而上、知难而进。
 
    2、坚持管理部门主抓与社会组织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制定工作方案,业务主管单位积极配合主动跟进,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形成同心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坚持正面激励与问责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加大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宣传力度,树立先进标杆,发挥引领作用,同时对重点清理对象和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惩处,树立改善发展环境的鲜明导向。
 
    4、坚持改善环境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原则。抓住当前最紧迫、最急需解决的问题,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开展一次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大行动。并及时把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的成果规范化、制度化,用规章制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用规章制度保障良好发展环境,形成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要求,结合我省社会组织工作的实际情况,维护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这次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的主要任务:
 
    1、集中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部门脱钩专项整治。清理规范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解决“政社不分”的问题。
 
    2、清理整顿长期不作为、收费不规范、乱收费乱作为的社会组织,解决社会组织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3、清理整顿强制企业加入社团,违反政策收取费用和巧立名目套取国家、企业或其他组织及个人资金的社会组织,解决乱摊派、乱收费问题。
 
    4、清理整顿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违法违规、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解决社会组织不规范问题。
 
    5、清理整顿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贪污行贿、民主作风差、独断专行等问题的社会组织,解决社会组织腐败问题。
 
    6、清理整顿重大活动或重大事项不报告、我行我素、不服从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解决社会组织纪律性差的问题。
 
    7、取缔未经登记或被登记管理机关注(撤)销但仍在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8、其他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社会组织。
 
    三、实现目标
 
    通过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力争使我省社会组织政治素质明显提高,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内部管理明显规范,资源优势明显突出,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呈现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大转变、社会组织生存环境大改观,使我省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实现如下目标:
 
    1、条件优:社会组织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律法规,开展的业务活动对我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文明建设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具有风清气正、开放文明、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前景,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积极贡献力量。
 
    2、守法严:社会组织能做到遵纪守法,有章必循。内部有科学规范的章程并严格按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做到管理规范、决策民主、纪律严明。自觉服从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自觉抵制乱收费、乱作为、腐败和其他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3、政社分:社会组织中的行业协会要与政府脱钩,不得办成政府的附属机构,其自身职能与政府职能严格区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清理在职县(处)级以上党政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任秘书长以上职务的人员,确保社会组织的社会性,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完善报批手续。
 
    4、效能高:社会组织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领导机构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高、专业技术强、奉献精神好,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和业务领域中的信誉度,为社会和人民群众能够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绩效考核作用突出。
 
    5、服务好:社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把为民服务作为第一要务,把群众满意作为唯一标准,努力提高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劳动就业等与人民群众相关的领域创造性地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多办实事、多做好事。真正提高社会组织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谐建设的能力。
 
    6、作用强:依据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活动方案,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行业协会要突出行业自律,反映诉求,扩大就业;学术性社团要突出理论创新,普及科学,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突出优质服务、满足群众医疗、教育、文化、培训等需求;基金会要突出扶危济困、慈善救助、捐资助学、生态环保;社区社会组织要突出解矛盾、化民怨、促和谐、保稳定。
   
     四、方法与步骤
    
    2012年10月26日—11月20日为调查摸底阶段。要深入一线,对所管辖的社会组织逐一摸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为整改阶段打基础。
    
    2012年11月21日—2012年12月20日为清理整治阶段。根据掌握的情况,按照主要任务逐项对照,下功夫“挤脓包”,清理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的社会组织。
    
    2012年12月21日—2012年12月31日为总结阶段。在清理整顿基础上,撰写书面材料,总结成功经验,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建立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省属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以展开一场新的革命的决心和气魄,统一思想、全面动员、协调配合,创造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良好局面。
 
    2、采取积极措施和方法。民政部门牵头组织专门人员做好相关工作。依据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近年来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参加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表现情况及规范管理的要求,拿出准确、果断的处理意见。
 
    3、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规范发展社会组织,严格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秩序,严格社会组织准入条件,大力提高行政审批管理效能。要敢抓敢管,抓重点、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各地对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对出现的矛盾要及时化解,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4、各地要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及时将情况上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形成上下沟通,协调联动,齐心协力为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而努力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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