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建忠、李韶娜同志任免决定
   加入时间:2014-5-21 9:49:00    阅读:2976次
关于刘建忠、李韶娜同志任免决定
 
    秘书处根据商会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请会长、执行会长同意,刘建忠副秘书长不再兼任办公室主任一职,任命李韶娜同志为商会秘书处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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